金秀瑶族自治县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所辖的一个自治县。金秀瑶族自治县地处桂中东部的大瑶山,323国道过境。成立于1952年5月,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瑶族自治县。全县土地总面积518平方公里,其中山区面积2080平方公里,占全县总面积的80%。森林面积319.35万亩,森林覆盖率87.34%。耕地面积1.44万公顷。行政区划辖3镇8乡80个村民委(含街委),总人口14.73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2.77万。有瑶、壮、苗、侗等少数民族11.45万人,瑶族占总人口的34.8%。人口自然增长率4.34‰。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.07亿元,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.98亿元,第二产业增加值0.63亿元,第三产业增加值1.46亿元。主要旅游景点有莲花山、圣堂山、罗汉山、板显峡谷、花王山庄、原始森林度假村和银杉公园。重要矿产资源有重晶石、硅、花岗岩、彩色大理石、铜、金和铁。土特产品有灵香草、八角、绞股蓝、黄笋、甜茶、香菇、木耳等。
金秀保密协议
1.保密范围:
财务信息:包括收款、存款、付款、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,以及各项销售费用、利润数据、种类凭证、各项报表等。
客户资料:包括客户名单、产品信息、采购资料等。
经营信息:包括公司的方针、策略、发展方向、技术秘密、研究开发记录、技术报告、技术文档等。
合同信息:包括合同及分包商合同、协议等。
2.保密义务:
双方同意,在委托期间以及委托结束后,未经对方书面同意,不得公开发表或向其他人泄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。
不得复印、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资料。
3.保密期限:
保密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,并可能设定具体的保密期限。
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委托关系结束,保密义务也可能继续存在。
4.保密费用:
在委托期间,委托方可能需要向受托方支付保密费用,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。
5.违约责任:
如果一方违反保密协议,需要承担违约责任,包括赔偿损失等。
6.其他条款:
保密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,如争议解决方式、法律适用等。